2013年10月22日15时30分,桂林市金辉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在安厦漓江大美工地施工中,因铲车操作不当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按照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规定,区人民政府于10月25日委托由安监局牵头,成立由区监察、工信、城建局、总工会、人力和社会保障局派员参加的“桂林市金辉建设发展有限公司‘10、22’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了认真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单位名称:桂林市金辉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邓建宁
单位地址:桂林市螺丝山1号(桂湖饭店后楼)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二、事故概况
事故发生时间:2013年10月22日下午
事故发生地点:桂林市奇峰路北侧、漓江西侧(原造纸厂)
安厦·漓江大美商住A4#楼旁
三、事故发生经过
2013年10月22日下午15时30分左右,桂林市金辉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项目部派机械修理工曾凌峰到安厦·漓江大美A4#楼前面修理2号混凝土搅拌机,因搅拌机被混凝土固定,就让铲车司机高旭辉开铲车,在项目部施工员冯新树的指挥下,把搅拌机吊起移至别处进行修理,在准备吊起过程中,因系搅拌机钢丝绳脱落,搅拌机修理工曾凌峰突然上去固定钢丝绳,铲车司机高旭辉刹车不及时,铲车铲齿铲到曾凌峰的左胸心脏部,当场倒地不起。事故发生后,该公司项目部管理人员第一时间上报公司主管生产领导,同时立即启用事故应急预案,马上报“120”、“110”,桂林市中医院救护车及时赶到现场,经医生全力抢救无效,证实曾凌峰死亡。
四、事故伤亡情况和经济损失
死 亡 人 数:1人
死者基本情况:曾凌峰,男、 33岁、汉族、湖南省邵东县杨桥镇井泉村排上屋组30号
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00万元
五:劳动环境和设备情况
天气情况:晴天
设备情况:铲车和搅拌机
六、事故发生原因和性质
(一)事故发生原因分析:据调查了解,铲车司机高旭辉无驾驶和操作铲车任何证件,违规将铲车当作吊车使用,在操作上思想不集中,现场指挥人员冯新树现场安全监督不到位,监管不力,安全意识不够,没有仔细检查施工处周围的情况,没有设置安全警示标识,没有拉好安全警戒线,造成死者曾凌峰随意进入危险区域。违规操作的铲车司机思想不集中,刹车不及时,致使铲车铲齿直接剌到死者心脏部位,造成曾凌峰死亡。
(二)事故性质:这是一起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现场安全监管不力,违规改变铲车用途,违规使用未取得合法证照的司机进入施工场所进行操作,导致发生的一起安全生产事故。
七、事故责任认定
桂林市金辉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在安厦·漓江大美施工中,没有较好地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防止伤亡和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场管理人员监管不力,指挥不当,安全意识不够。违规使用未取得合法证照的特种作业人员进入工地操作特种机械,并随意改变铲车用途。未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因此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
八:处理建议:根据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建议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桂林市金辉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限期整改,对发生的此次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和调查处理意见》第三十七条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并由桂林市金辉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理。
九、事故发生后的整改措施
1、对桂林市金辉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安厦·漓江大美工地立即停止施工,全面整改,待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工。
2、对施工现场特殊工种的上岗证进行大检查,发现未执特种作业上岗证的工人一律清理退场,对整个工地的工人进行安全教育。
3、存在安全隐患部位要多巡查、多排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改正,并制止工人的违章作业。
4、针对该工地安全管理方面制定出更完善的防范措施,提高所属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按照有关规定实施操作,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
十、调查组负责人及调查组成员签字
桂林市金辉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10.22”事故调查组
2013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