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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第一堂健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上海路分店“7.29”事故调查报告
2015-10-15 09:53  (来源:)

  2015年7月29日18时30分,广西第一堂健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位于桂林市上海路29号6栋1-10、11号药房在制作安装门头广告牌时,安装工人申丰海在接电线过程中,不慎触电死亡。按照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有关规定,区人民政府于7月30日委托安监局牵头,成立由区监察、总工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局、商务局、南门街道办事处派员参加的“广西第一堂健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上海路分店‘7、29’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了认真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单位名称:广西第一堂健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彭创波

  

  单位地址:桂林市桂磨大道桂林国家高新区大学科技园3#-5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二、事故概况

  

  事故发生时间:2015年7月29日18:30左右

  

  事故发生地点:桂林市上海路29号6栋1-10、11号

  

  三、事故发生经过

  

  2015年7月15日,广西第一堂健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与赵卫国(身份证号142401197811120616,住址;广西桂林市七星区朝阳路21号翠峰苑10栋1-2-1)签订位于桂林市上海路29号6栋1-10、11号 门面合作经营药品的协议。2015年7月25日9时许,赵卫国经朋友介绍,选定由自然人申凤杰制作和安装药店的门头广告牌。2015年7月29日,申凤杰带申勇、申丰海、申吉灵共同制作安装药房门头广告牌,其主要工作是广告牌的制作和安装。18时20分,申凤杰使用自己带来的专用插座演示给赵卫国验收,验收完毕,赵卫国要求离电线最近的申丰海将广告牌的电线和店面预留电线接上。申丰海没有经过专业培训,不懂安全用电的基本知识和要求,在接电过程中不慎触电身亡。

  

  四、事故伤亡情况和经济损失

  

  死 亡 人 数:1人

  

  死者基本情况:申丰海,男、 21岁、汉族、湖南省邵东县东江镇人

  

  五:劳动环境和设备情况

  

  天气情况:晴天

  

  设备情况:高处电路

  

  六、事故发生原因和性质

  

  (一)事故发生原因分析:经调查了解,广西第一堂健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与赵卫国签订合作经营协议,并在补充协议中约定,该分店的工商营业执照和药品经营手续由广西第一堂健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办理,而上海路分店法人仍是广西第一堂健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的法人,赵卫国系该分店的负责人。合作协议中规定广西第一堂健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和赵卫国须雇请有装修资质的施工队,并由广西第一堂健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验收通过。从调查情况看,门头广告牌装修队伍和装修报价均由是广西第一堂健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部门经理刘春华推荐给赵卫国,由赵卫国组织实施,将门头广告牌装修发包给相应资质的申凤杰等人制作和安装,并要求没有电工操作证的申丰海接电,赵卫国的行为属广西第一堂健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职务行为。从现场勘察看,广告制作和安装队伍均没资质,且人员没有经过专门培训,缺乏安全用电的基本知识,也没有电工操作证。广西第一堂健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上海路分店负责人赵卫国忽视安全,现场安全管理不严,违规指挥,导致申丰海不慎触电身亡。

  

  广西第一堂健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将生产经营项目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相应资质的个人,又不指派公司有相应安全监管资质的安全员到该药店监督作业,虽有药店负责人赵卫国在现场,但该同志缺乏安全意识,又未向操作人员如实告之作业场所和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且现场安全管理不落实,安全意识不强,违规指挥操作,是造成申丰海死亡的主要原因。劳务人员申丰海明知没有参加电工专业培训,无电工操作证件,对电路又不熟悉,没有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行为,是造成申丰海死亡的次要原因。

  

  (二)事故性质:这是一起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且在违规操作、违章操作、无证操作的情况下无人制止,导致发生的一起安全生产事故。

  

  七、事故责任认定

  

  广西第一堂健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将生产经营项目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相应资质的个人,并未向操作人员如实告之作业场所和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且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安全意识不强,任由工人违规操作、违章操作、无证操作,是造成申丰海死亡的主要原因,因此对本次事故负主要责任;劳务人员申丰海明知自已没有经电工专业培训,无电工操作证件,缺乏安全用电知识,对电路又不熟悉,没有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是造成申丰海死亡的次要原因,因此对本次事故负次要责任。

  

  八:处理建议:根据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建议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广西第一堂健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在象山辖区的药品经营点进行隐患排查,查找问题,举一反三,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防止发生类似事故,并对广西第一堂健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给予经济处罚。

  

  九、事故发生后的整改措施

  

  1、对广西第一堂健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在象山辖区的药品经营点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2、广西第一堂健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要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加强安全教育管理,制止从业人员的违章作业。

  

  3、广西第一堂健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要汲取教训,在今后的业务拓展中,要加强对分店的安全管理,防止类似的情况发生。

  

  4、广西第一堂健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要制定出更完善的防范措施,提高所属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按照有关规定实施操作。

  

  十、调查组负责人及调查组成员签字

  

  

  

  

  

  

 

             广西第一堂健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上海路分店“7.29”事故调查组

  

                      2015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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