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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食药监〔2017〕8号 象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象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员先锋指数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17-07-06 17:12  (来源:)

局机关、各股室、“一乡三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现将《象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员先锋指数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桂林市象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7月6日

  

  

 

  象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员

  先锋指数考核管理办法

  (试行)

  为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切实加强和改进党员教育管理,激发广大党员争当象山先锋、争做合格党员。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现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考核管理办法。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全体党员(含预备党员)。

  二、考核内容及要求

  考核发挥作用、学习进步、遵纪守法、志愿服务、履职尽责及服务群众六项指数,具体考评细则见附件考核表。

  (一)党员共性指数

  1、遵守党章党规,践行8项义务;

  2、坚持“三会一课”制度,过好党组织生活;

  3、自觉、足额、及时向党支部交纳党费;

  4、要求进步,积极参加各类学习教育活动;

  5、联系服务群众,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6、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其他工作和任务。

  (二)正向加分

  主要包括:积极向党组织提出合理化建议,助推经济社会发展成效明显;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奋不顾身、挺身而出;在抗击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中冲锋在前、勇挑重担;积极为社会公益事业出资出力,群众反响好;帮助协调群众矛盾纠纷,帮助困难党员群众解决具体问题;带头移风易俗,组织健康有益文体活动;获得区、市、自治区以及国家奖励等。

  (三)反向扣分

  主要包括:不执行党支部布置的任务;在党员中搞不团结活动;无正常理由不参加组织生活、流动党员外出三个月以上不向党组织报告;不按时、足额缴纳党费;不遵守公民道德规范、职业道德,违反党章、党纪和法规等。

  (四)基本合格、不合格党员确定

  达不到《党章》第二条规定的对共产党员的最基本要求,不履行《党章》第三条规定的党员必须履行的八项义务的是不合格党员。但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情节轻重,一般应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党员:

  1、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

  2、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之有关规定,受到党纪处分的;

  3、共产主义信念动摇,革命意志衰退,要求退党的;

  4、信仰宗教,或参与封建迷信活动,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5、参与赌博和集体打架斗殴等,被公安机关处以治安管理以上处罚,或生活作风腐败,群众影响较坏的;

  6、参加和支持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散布煽动性言论或组织、参与集体上访,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

  7、道德意识淡薄,不履行赡养义务或与家庭成员、邻里之间关系紧张,在群众中造成较坏影响的;

  8、有其它违反党章、党纪和法规的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考核方法

  党员先锋指数考核采取自下而上、对标打分与党群评议相结合的方法,以党支部为考评单位,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群众参评、组织评定、亮分公示等步骤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个人自评。每季度末,由党员结合个人一个季度以来的具体表现,对照评分标准,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我评价,逐项自评打分,由党支部统一收集整理。

  (二)党员互评。党支部每季度末采取发放评分表或召开会议的形式,组织党员互相评价个人自评的情况,并对照评分标准互相打分。

  (三)群众参评。党支部可采取座谈会、个别访谈、调查问卷等形式,对党员进行群众评议打分,也可以邀请部分群众代表参加党员互评会议,参照评分标准进行打分。

  (四)组织评定。在党员自评、互评和群众参评的基础上,党支部每季度召开会议,综合党员日常工作、生活表现,研究确定每名党员的季度积分。年度组织生活会时,党支部要根据党员个人四个季度的平均积分,结合民主评议情况,确定每名党员的年度积分。

  (五)亮分公示。党员季度和年度积分,由党支部在公开栏公示5天,并反馈给党员本人。公示期间,如党员群众有异议的,可向党支部反映,由党支部及时调查原因并向党员群众反馈调查结果。党员季度和年度积分上报区机关党工委审核。

  四、结果运用

  根据每名党员年度先锋指数考核积分,确定党员年度评议等次,采取相应的激励约束措施。

  (一)对正式党员年度积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按照不超过党员总数15%的比例,确定为年度优秀等次。对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党员,优先推荐参与党内各种评选表彰活动,优先提名为后备干部,;优先选派参加外出学习培训等。

  (二)对正式党员年度积分在70分(含70分)以上的,除已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外,均确定为年度合格等次。对确定为合格等次的党员,党支部要通过适当方式给予肯定。

  (三)对正式党员年度积分在60(含60分)-69分的,结合民主评议党员情况,确定为年度基本合格等次。对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党员,要及时教育帮助,给予提醒或告诫,指出努力方向;对连续两年评定等次均为基本合格的党员,要进行通报批评。

  (四)对正式党员年度积分在60分以下的,经区机关党工委复核,评定为年度不合格等次。由党支部进行警示和批评教育,通过签订整改责任书、结对帮扶等方式,督促他们做好整改转化。对连续两年评定为不合格党员的,按组织程序处理。

  (五)对预备党员年度积分在70(含70分)以上的,视为其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教育和考察,以及转正工作;对预备党员年度积分在70以下的,应视存在问题轻重进行相应处理。问题较轻的,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并进行批评教育或延长预备期;对问题较重的,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党员年度评议等次有关情况,要在公开栏进行公示(可与年度积分公示合并进行),并逐级上报至区委组织部备案。

  五、工作要求

  实施党员先锋指数考核是我局为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建立发挥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长效机制而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

  (一)党支部要抓好党员的思想动员工作,召开动员大会进行部署,明确推行党员先锋指数考核的意义、内容和方法步骤,在今年的民主评议工作中全面实施党员先锋指数考核办法。

  (二)党支部要结合年度党员民主评议工作,对党员先锋指数考核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及时上报区机关党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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