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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食药监〔2017〕10号 象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兼职协管员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2017-12-18 08:18  (来源:)

象山、南门、平山街道及二塘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现将《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兼职协管员管理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桂林市象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18日

  

  

  象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兼职协管员管理的

  通知

  

  为调动“一乡三办”食药兼职协管员的工作积极性,加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力度,经我局申请,区政府同意自2018年1月起给社区(行政村)食品药品安全兼职协管员每人每月200元工作补助。经我局研究,现就加强“一乡三办”食药兼职协管员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兼职协管员的推选工作

  各食药监所要及时向“一乡三办”领导请示报告,并就食药兼职协管员的推选工作加强与社区(行政村)的沟通联系,确保推选出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热爱食药监管工作,认真负责的食药安全兼职协管员。

  二、明确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职责任务

  食药安全兼职协管员要履行好以下职责:

  (一)接受所在街道(乡)食药监所的领导和管理,按时参加食药监所组织的学习、培训活动,积极完成食药监所交办的工作任务;

  (二)负责收集、掌握所在社区(行政村)的食药监管对象的基本情况,并建立好基础台账;

  (三)协助食药监工作人员做好日常巡查工作,及时掌握并向所在街道(乡)食药监所报告监管对象的变动情况;

  (四)负责向辖区居民以及食药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法律法规和食品药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

  (五)协助食药监工作人员做好所在辖区涉及食药安全的案件查处、投诉举报处理工作;

  (六)每月相对集中2至3天时间到所在街道(乡)食药监所,配合食药监所开展食药监管工作。

  三、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的考核评议工作

  兼职协管员要服从各食药监所管理,认真完成工作任务,区食药监局每年对全区食药安全兼职协管员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议,表现较好的继续聘用,工作达不到要求的建议街道(乡)、社区(行政村)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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