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工商所、纪检大队、局机关各部门:
经研究决定,现将《象山区工商局2017年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随机抽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2月22日
象山区工商局2017年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随机抽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精神,构建职责明确,透明高效的监管体制,根据自治区、桂林市以及象山区关于推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目标和要求,结合象山区工商局编制的“一单两库一细则”中抽查事项清单和操作规范,特制定本方案。
一、 工作目标
根据国务院《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和自治区、桂林市有关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目标及要求,2017年我局“双随机一公开”主要任务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监管部门“一单两库一细则”,并按照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事中事后监管实施细则》,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全面完成随机抽查事项在年内达到监管执法事项的100%的工作目标。
二、时间安排和随机抽查事项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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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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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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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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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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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企业登记事项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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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场主体证照是否齐全;(2)实际经营活动与登记事项是否相符;(3)是否存在无照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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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烟花爆竹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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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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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通领域商品和服务质量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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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否销售失效、变质商品;(2)是否销售不符合产品包装、标识要求的产品;(3)服务业经营者违法行为的检查;(4)进货查验制度是否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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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元旦、春节”节日商品市场和春耕农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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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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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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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的检查;(2)使用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加重消费者义务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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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公用企业和商场、超市及门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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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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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零售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计量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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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使用的计量器具是否合格,称出商品重量的误差是否在允许的偏差内;(2)市场主体经营资格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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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火车站、汽车站周边及集贸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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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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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市场旅馆、餐饮行业监管;野生动物经营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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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营者主体证照是否齐全;(2)水生野生动物经营情况;(3)格式条款中有无侵害消费者权益内容;(4)是否存在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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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旅馆、酒店、餐饮及旅游商品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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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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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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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是否在规定的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2)企业公示信息是否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3)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是否与实际相符,能否联系到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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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经营异常名录企业和异常经营状态的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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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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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违法行为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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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告经营者、发布者经营主体资格是否合法;(2)广告经营者、发布者是否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等制度;(3)发布的广告内容是否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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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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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公示信息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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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信息是否真实、及时、全面;(2)上述市场主体即时公示信息是否真实、及时、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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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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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违法行为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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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标代理机构主体资格及代理行为是否合法;(2)商标印制单位的主体资格及印制行为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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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商标代理机构、商标印刷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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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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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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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品促销行为和有奖销售行为是否合法;(2)是否存在虚假宣传、商业贿赂、傍名牌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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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商业广场、大型商场、超市及临街商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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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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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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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是否依法办理工商登记;(2)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其经营行为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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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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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行业和文物经营商店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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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否未经许可从事拍卖业务活动;(2)是否未经许可,擅自设立文物商店或者擅自从事文物商业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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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拍卖企业和文物经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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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广随机抽查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局执法科要加强对随机抽查工作的指导督促和统筹协调。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充实并合理调配一线执法检查力量,加强跨部门协同配合,不断提高检查水平,切实把随机抽查监管落到实处。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检查单位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对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加强宣传培训。随机抽查是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执法人员培训,转变执法理念,探索完善随机抽查监管办法,不断提高执法能力。
(四)强化督促检查。随机抽查不仅要在市场监管领域推行,也要在各单位的检查工作中广泛运用。各单位要根据本通知要求,把简政放权改革向纵深推进,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五)严格抽查纪律。各单位及其执法人员对被抽取的市场主体实施检查时,不得妨碍市场主体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收受市场主体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对抽查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和违纪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六)做好相关材料收集汇总工作。各单位要按照每次开展随机抽查时间节点(每月底前)将本次随机抽查的情况(出动人员、抽查户数、抽查结果及分析)和有关材料或文书(实地核查表、责令改正通知书等)上报本局执法科,执法科汇总后以本局名义上报区政府和市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