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工商所、经检大队,局机关各部门:
根据象山区防控H7N9工作指示精神和工作部署,为有效发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市场应急管理能力和提高市场监管效能,做到有力、有序、有效地做好H7N9疫情期间禽类市场监管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市场稳定、社会稳定,现将《象山区工商局防控H7N9应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贯彻执行。
2017年3月6日
象山区工商局防控H7N9应急方案
为有效发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市场应急管理能力,做好H7N9疫情期间禽类市场监管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障禽类市场交易安全有序,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进一步提高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快速反应能力和市场监管效能,本着坚持“统一指挥、属地监管、分级管理、上下联动、快速反应”的防控原则,强化禽类市场监督管理,妥善处理突发性市场波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消费安全,确保全市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
二、组织体系及职责任务
(一)防控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1.成立象山区工商局防控H7N9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指挥领导小组)。指挥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市场防控应急管理措施,抽调各工商所及本局人员协助做好市场关停、维护市场秩序等有关H7N9防控工作。
组 长:罗 倩 局 长
成 员:李英才 副局长
李春护 副局长
盛燕平 副局长
于 劲 纪检组长
吴秀玲 办公室主任
谢 焜 执法科科长
周 青 登记股股长
曾 轶 西门工商所所长
董 翔 城南工商所所长
蒋桥富 瓦窑工商所副所长
2.防控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
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下设H7N9防控应急办公室,设在执法科,各工商所指定专门人员作为联络员。
防控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应急方案启动期间,负责落实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指示和部署的具体工作;负责应急响应期间的信息搜集和情况汇总,并及时呈报应急指挥领导小组;针对预案规定的情形,做好市场防控H7N9预警工作;承办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宜。
(二)各部门职责分工
1.执法科:负责研究制定市场防控H7N9疫情应急管理措施,指导本局开展市场防控H7N9工作,调度、汇总有关市场防控H7N9工作情况,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H7N9疫情防控工作,对各工商所开展H7N9防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办公室:负责做好疫情期间网络舆情的监控,承担重要文字材料的综合和审查把关工作,负责组织本局市场防控H7N9有关情况的宣传工作。
3.本局机关各部门,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听从应急指挥领导小组集中调度统一安排。
三、组织体系运行机制
对H7N9疫情,本局根据具体情况,实施应急方案。主要步骤包括:
1.信息核实汇总。接到上级机关、卫计委等有关部门发出的发生H7N9疫情通报和各工商所有关本辖区发生H7N9疫情报告后,执法科要立即核实,迅速呈报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2.制定应急措施。应急办公室要积极落实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的工作要求,指导各工商所做好辖区市场防控H7N9工作。
3.应急处理报告。应急办公室应将市场防控情况及时报告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应急状态解除后,要及时总结,形成应急处理报告,以书面形式呈报象山区人民政府和市工商局。
四、信息监测与预警
(一)突发疫情发生报告
对辖区内出现的H7N9疫情或其他重大异常情况,应急指挥领导小组要按照预案规定,及时向象山区政府报告,并上报市工商局应急办公室。
(二)应急处理情况报告
对辖区内出现的H7N9疫情的应急处理情况,须及时上报象山区政府,并上报市工商局指挥部应急办公室。
(三)应急预警
本局应急指挥领导小组要根据政府有关H7N9疫情信息通报和本辖区实际情况,及时发布预警,完善应急预案,提前做好应对准备工作。
五、应急响应
有关部门一旦宣布发现疫情,本局应急指挥领导小组要根据本地情况,迅速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发现疫情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应在第一时间内,召开相关处置会议,迅速制定具体措施,并下发各单位,指导各工商所做好紧急应对工作。
1.快速启动应急方案,落实防控措施,开展防控应急监管。
2.根据卫生部门通报和要求,迅速关闭疫点及其周围的禽类交易市场(集贸市场禽类交易区)。
3.配合有关部门对禽类产品交易市场和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清理检查,清除可能导致市场传播H7N9的隐患。
4.加大市场巡查力度,特别加强城乡结合部集贸市场的巡查,对禽类市场交易活动全过程实施严密监管,防止问题禽类流入市场;对不符合禽畜及其产品经营条件的,一律责令停业整顿。
5.严厉打击非法交易染疫禽类产品、病死禽类和未检疫禽类产品的行为;从重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疫苗和相关防疫物品、物资及借机哄抬物价、扰乱市场和流通秩序的行为。
6.严格市场准入制度,强化对经营者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账等制度的监督检查,坚决杜绝无合法票证产品进入市场。
7.落实市场开办单位和场内经营者防控H7N9传播的责任。各辖区工商部门要通过告知书形式详细落实市场开办单位、场内经营者防控H7N9责任和责任追究办法。
8.加强对鸟类及其产品市场的监管力度。与有关部门积极联系配合,落实措施,把好市场准入关,防止鸟类及其产品通过市场传播H7N9。严厉查处和打击非法经营鸟类及其产品行为,对交易染疫鸟类造成H7N9疫情扩散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应急保障
(一)确保通讯联络畅通。
本局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所有人员,手机保证24小时开通,严禁关机或不应答。
(二)做好值班和备勤工作。
本局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保证有专人值班,及时上报最新情况,接收上级的相关指示。各工商所随时向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报告疫情发展情况和市场监管状况。开通的值班电话保证24小时有专人接听。全局工作人员工作日要全部在岗,休息日安排专人进行值班备勤,遇到紧急情况,相关人员保证2小时内完成集结。
(三)物资保障。
应急响应期间,防控设施、装备、应急物资要确保正常,包括执法车辆、通讯设备、防护设备在内的相关物资、设备要随时处于备用状态,做到随时应急,随时使用。
七、宣传引导
应急响应期间,重要信息发布要经本局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审批,统一口径,统一发布。
本局各部门要严格遵守H7N9疫情信息发布工作纪律要求,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有关H7N9疫情信息。要通过市场渠道积极做好H7N9防治科普知识宣传工作,使经营者、消费者了解H7N9传播的特点和预防知识,增强科学防范意识,提高防范保护能力,积极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做好市场防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