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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工商发〔2017〕09 号 象山区工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度“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2017-05-31 07:31  (来源:象山区工商局)

各股、所,经济检查大队、办公室:

  根据《桂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桂林市2017年度“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市安委〔2017〕13号)要求,经局领导同意,决定在全区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将《象山区工商局2017年度“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5月31日

  

  象山区工商局

  2017年度“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根据《桂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桂林市2017年度“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市安委〔2017〕13号)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中央、自治区领导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引,围绕“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题,充分发挥工商部门与市场主体紧密联系的巨大优势,通过配合相关部门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宣传氛围,增强红线意识,普及安全知识,弘扬安全文化,提高企业和经营者的安全生产意识,推动全市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强有力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文化条件和舆论支持。

  二、活动时间

  2017年6月份

  三、活动主题

  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四、活动内容

  (一)积极配合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一是以主题宣讲进企业活动为契机,结合对重点行业市场主体的实地检查,发放宣传资料,开展工商行政管理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引导各类企业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意识;二是积极参加区政府组织的“6?16”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宣传咨询日活动,发放宣传资料,提供安全生产经营方面的咨询服务。三是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安全生产月期间,各单位要围绕活动主题,通过悬挂横幅、制作宣传板报等方式进一步推动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

  (二)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落实“双告知”职责,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时,涉及前置许可审批事项的,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在取得前置许可或批准文件后,方可办理营业执照。市场主体的经营范围中如有需要获得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的,应提醒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委托人,及时到相应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各单位要建立健全企业信息传递处理机制,完善工商登记信息、监管部门许可审批信息的双向传递,保障工商登记与许可审批的无缝衔接。要采取抄告的办法,确保及时、全面、准确、安全传递信息,同时明确信息传递的签收和处理责任,做到及时反馈。

  (三)开展重点行业市场主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加大对重点企业的监管力度。按照法定职责,将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中发现的问题作为监管重点,综合运用监管手段,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一是严格审查涉及安全生产的重点行业领域企业的许可时限和许可范围,发现许可证到期或被吊销许可证的,及时责令企业限期办理变更登记或依法办理注销登记;对未依前置许可擅自开展许可范围内经营活动的,要配合相关许可部门依法严厉查处;二是加大对无照经营行为的查处取缔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三是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行政指导和监督检查力度,引导企业严格依法开展经营活动,推动企业自主履行隐患排查治理等安全管理职责,有效提高全社会的安全生产防范意识和能力。

  (四)积极配合开展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 “打非治违”专项执法行动。各单位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消防和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专项整治。积极参加“打非治违”专项执法行动,配合相关部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对无证照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规范或坚决取缔。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单位要根据各自的情况,制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成立组织机构,建立联络员制度和检查督导制度,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加强沟通联络,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二)加强宣传。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的宣传工作,既要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又要注意通过横幅、标语等手段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形成阶段性宣传热潮,向社会传播安全理念和安全知识。

  (三)加强信息收集。各单位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应当加强对活动信息的收集,将与活动有关图片、影像、文字材料等整理归档。在活动期间,请各单位于每周五前将本单位本周内“安全生产月”活动及其他相关工作开展情况通过OA报送至市局企监科邮箱,遇重大活动要随时报送。活动结束后,各单位要客观全面、实事求是地进行总结,并于7月1日前将工作总结、活动期间的视频(分辨率大于1280像素×720像素,格式为MP4、MPG2、AVI、MTS)、照片资料(分辨率不低于1920像素×1080像素,格式为JPG、PNG、PSD)通过OA报送至局办公室邮箱。活动总结要简明扼要,既要包括典型亮点、经验要点,又要有具体数字,活动照片等。

  联系人:吴秀林,联系电话(传真):3893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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