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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象山区校外午托机构 安全隐患专项检查和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04-19 10:38  (来源:)

二塘乡、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相关部门: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象山区校外午托机构安全隐患专项检查和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象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8日

  

  象山区校外午托机构

  安全隐患专项检查和整治实施方案

  

  为解决我区校外午托机构迅速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推动校外午托机构的健康发展,根据《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校外午托机构安全隐患专项检查和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校外午托机构安全隐患专项检查和整治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检查和整治行动,改善我区校外午托机构安全环境,规范校外午托的消防安全管理行为,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保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畅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高消防安全意识,使校外午托机构具备消防安全以及食品卫生安全条件,消除安全隐患。

  二、检查整治对象

  为辖区内中小学生在放学后提供餐饮、午休等服务的经营性机构。

  三、检查整治时间

  2017年4月19日至4月30日。

  四、检查整治内容

  (一)消防安全

  1. 是否依法经过消防行政许可或备案:根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及公安部消防局《公安消防部门深化改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八项措施》的要求,核查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备案手续。

  2.场所设置位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校外午托机构应设在民用建筑的首层至三层,不应设在工业厂房、仓储等非民用建筑内;原则上不应设在居民住宅房内,当有实际困难必须将校外午托机构设置在居民住宅房内时,应设在首层,且应设置不少于两个(含两个)安全出口。

  3.安全出口的数量、疏散宽度和疏散距离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安全出口是否保持畅通:校外午托机构必须设有独立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的数量、疏散宽度和疏散距离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建筑面积超过60平方米的房间应设两个疏散门;场所内应设置不少于两个安全出口(至少应有一个独立的疏散出口),出口门应为向外开启的平开门。

  4.厨房是否单独设置,厨房是否与其他部位采用砖墙分隔到顶,厨房门是否采用甲级防火门。

  5.各部位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6.是否按国家规范要求安装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

  7.电源线路、插座及灯具的安装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8.场所内的门窗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9.是否配备经消防培训的安全监护人。

  10.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二)食品安全

  1.食品经营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经营场所、主体业态、经营项目等事项与食品经营许可证是否一致。

  2.是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安全自查、进货查验记录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3.机构主要负责人是否知晓食品安全责任,是否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

  4.食品经营场所是否保持清洁、卫生;烹饪场所是否配置排风设备,定期清洁;用水是否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卫生间是否保持清洁、卫生,定期清理。

  5.是否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其他合格证明,企业是否如实记录有关信息并保存相关凭证。

  6.食品原料、半成品与成品在盛放、贮存时是否相互分开;制作食品的设施设备及加工工具、容器等是否具有显著标识,按标识区分使用;食品留样是否符合规范。

  7.食品处理区是否配备运转正常的洗手消毒设施及带盖的餐厨废弃物存放容器;食品加工、贮存、陈列等设施设备是否运转正常,并保持清洁。

  8.集中消毒餐具、饮具的采购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具有餐具、饮具的清洗、消毒、保洁设备设施,并运转正常;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是否用后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三)卫生安全

  1.校外午托机构的食品从业人员是否办理健康证。

  2. 是否进行环境卫生安全隐患排查。

  (四)人身安全

  1.校外午托机构是否和学生家长签订托管协议。

  2.学校及校外午托机构是否掌握受托管学生的基本情况。

  五、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辖区相关部门开展校外午托机构安全隐患专项检查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工商局)按要求报送有关工作情况。

  (二)区教育局、卫计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象山消防大队等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并按各自职责分别开展安全隐患专项检查和整治工作。

  六、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区教育局布置辖区小学对校外午托机构进行调查摸底,提供校外午托机构名单。

  (二)检查整治阶段:区教育局、卫计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象山消防大队等成员单位,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我区校外午托机构进行全面检查。

  (三)总结汇报阶段:各单位根据实地检查情况,及时进行总结,提出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的整治措施和建议。

  六、工作要求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落实人员,认真贯彻落实。

  (一)加强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按时完成检查整治行动。

  (二)强化监管责任。各部门要根据专项行动的目标任务,切实落实检查整治各项内容,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指定专人负责督办,在限期内消除安全隐患;因客观原因不能解决的安全隐患,要建立应急预案,落实预防和排险措施,加强管理,明确责任,确保安全防范。

  (三)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执法合力。校外午托机构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涉及部门多,各单位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专项检查整治工作见实效。

  (四)加强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学校、校外午托机构和学生家长宣传安全卫生知识,普及安全卫生防范意识。

  (五)按时报送有关材料。各单位应按照方案要求,全面完成整治工作任务,并于2017年5月3日前将整治工作总结以电子邮件和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的方式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工商局)。联系人:罗倩,电话:3896203,18977338362,邮箱:xsqgsj2016@163.com。

  

  附件:1.桂林市校外午托餐饮服务专项检查要点表

  2.校外午托机构消防安全检查登记表

  

33号附件(印发区校外午托机构安全隐患专项检查和整治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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