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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象山区环卫站法人代表魏勇华同志经济责任审计整改情况报告
2017-01-05 17:03  (来源:)

象山区审计局:

  贵局2016年11月15日下发的《桂林市象山区环境卫生管理站法人代表魏勇华同志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我站已收悉。对审计报告提出的问题高度重视,并成立整改工作小组,逐条分析,认真学习,切实整改,现就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 往来款长期挂账。

  贵局指出象山区环境卫生管理站往来账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算。截止2015年12月31日止,环卫站会计总账,确挂有1、其他应收款——应收慰问费、象山城管大队借款、车辆购置税等款项,其中车辆购置税是政府采购环卫垃圾车时,环卫站代垫的应由区财政支付的上户购置税,至今代垫款区财政也没有核拨,象山城管大队借款已整改完毕。2、其他应付款——工作保证金、房租,其中工作保证金是环卫站对聘用制合同工,因领取环卫站发放的电动三轮车、收费票据、劳保服装等,所收取的工作风险金,每年年终无法清理完毕,2016年6月由于环卫市场化改革的顺利推进,除保留部分没有解除合同的聘用制合同工押金以外,大部分押金都已退完。房租是环卫站没有参加房改的承租人历年来所扣的租金,主要用于租房的维修、维护等支出。目前我站正在组织相关人员对历年形成的往来账进行清理核实,整改上报,按要求尽快调整好相关账目。

  二、垃圾费、房租费应缴未缴财政。

  经核实,环卫站确有非税收入未缴财政的情况存在,但其他应付款——房租未上缴财政,由于房子的所有权归环卫处所有,而承租人在环卫站工作,发放工资,环卫处委托环卫站帮其代扣租金,目前环卫站正与环卫处行政科联系其租金事宜,应缴财政专户期末余额垃圾费747,520.89元,及零摊费663元等,在审计之前于2016年4、5月将其上缴区财政。

  三、收门面租金未开具票据、未写清楚收租期间,2012年6-12月、2013年、2014年租金在2015年由财务人员存入账户,没按时缴纳。

  根据财务规定,门面租金必须开税务发票,由于按区财政要求,我站没有申报营业税,税务局当时暂缓给我站办理开税票业务,所以存在收租金没开收据的情况,财务虽没有开具门面租金收据,但财务人员所收2012年6月至2015年12月的门面租金,经审计存入账户的金额与门面合同金额完全一致。关于租金未及时上缴问题,根据站出纳反映,由于分管房租的吕昌发(已病故)长期病假,门面老板又经常出差,虽然她一直催缴,但老板还是不能按时缴纳,造成其房租不能按时缴存站账户。目前各门面租金已由其承租人自行存入我站指定区财政专户。

  四、门面租金没有进行公开招租和报财政部门审批

  环卫站有两套门面房出租,一套位于西门中转站,其产权归环卫处所有,一套位于环卫站旁,属于临时建房无产权,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43条相关规定,本办法所称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由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由于环卫站两套门面,一套无产权、一套产权归环卫处所有,无法依法确认为环卫站所有,所以环卫站无法进行公开招租。环卫站门面出租由来已久,魏勇华担任环卫站法人之后,每次合同到期,都经领导班子讨论通过执行至今。目前我站也没有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相关文件,而无法按其文件精神执行。

  五、 固定资产报废未经审批

  该车桂C19059是环卫站2001年6月购买的业务用车,由于该车在2013年2月被区纪委根据相关文件精神核查,被认定为违规车辆需强制报废,其财政审批手续正在办理中。

  贵局在报告中提出的问题,我环卫站相关人员一定认真学习,积极整改,着力健全财务制度,积极规范财务管理,努力使环卫站财务工作及管理工作上个新台阶。

  

                             报告单位:桂林市象山区环境卫生管理站

  

                                           2016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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