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标题文档
区委 区人大 区政府 区政协   加入收藏 设为主页
首 页  今日象山  专题热点  信息公开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站内搜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食品药品安全
文字大小:
桂林市象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3月行政处罚案件公开
2016-03-30 10:53  (来源:)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曹凤先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案

大名府油坊

曹凤先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处以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

谢桂夕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案

谢桂夕

谢桂夕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不予行政处罚。

王英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案

王英

王英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不予行政处罚。

吴满香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案

吴满香

吴满香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不予行政处罚。

刘莲香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案

刘莲香

刘莲香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不予行政处罚。

许功春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案

许功春

许功春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不予行政处罚。

邓炳成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案

邓炳成

邓炳成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不予行政处罚。

沸洋洋王昕宇无证经营案

象山区沸点火锅店

王昕宇

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生产工具。

小南国文明路分公司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案

小南国饮业有限责任公司文明路分公司

谢一佳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处以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

 

分享到:
无标题文档
设为主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主办:48365365备用网站 承办:48365365备用网站办公室
技术支持:桂林市信息中心
最佳分辨率:1024*768分辨率,IE6.0以上版本浏览器
桂ICP备13007007号 桂公网安备 45030402000086号 网站标识码:450304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