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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区网格管理员暂行管理办法》政策解读一
2017-05-22 13:17  (来源:)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网格员队伍管理,规范工作职责、考核办法以及保障激励机制,有效发挥网格信息管理员、网格员的作用,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区综治办为网格员的主管部门;区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实施对网格员的综合管理;乡、街道、社区(村)负责辖区网格员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职责任务

  第三条 网格员按照“一人一格、综合履职”的要求,主要负责网格内人、房、物、事、情、组织等基础信息的采集、上报工作。根据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协助做好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消防安全检查等工作。

  第四条 网格员日常工作以“综治e通”为依托,在网格内有关单位的配合下,以“三实信息”为基础,对网格内房屋、门牌、居民、住户等基础信息进行采集上报。主要包括:

  (一)基础信息普查。网格员按照区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和乡(街道)统一安排,在规定时间对网格内的基础信息进行普查。

  (二)入户走访。网格员按照区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和乡(街道)统一安排,对网格内所有居民进行入户走访,及时采集、上报人口基础信息变动情况。

  (三)日常巡查。网格员应坚持在网格内开展经常性巡查活动。对网格内基础信息的变动情况、发生的各类社会矛盾、城市管理等问题在第一时间采集、核查上报。

  (四)收集社情民意。网格员在入户走访、日常巡查时,应及时收集网格内居民,特别是特殊人群的公众诉求和服务需求,并将结果及时反馈至社区和有关部门。

  (五)接受区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和乡(街道)指令,完成区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和乡(街道)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社区(村)网格主任由村委(社区)书记担任,负责组织各自网格工作人员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法规;全面掌握网格内基本情况,定期组织召开网格工作例会,向乡(街道)负责人汇报工作开展情况;监督网格员到岗情况,督促网格内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社区(村)网格员由社区(村)干部、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及时、准确地采集网格信息,掌握网格内居民、单位、社会组织、商业门店、公共设施的基本情况及社情动态;发现、受理、处置和协调网格内居民反映的各类诉求;及时上报网格内无法解决的矛盾纠纷、信访隐患及其他诉求。

  第六条 社区(村)网格员的职责任务和工作要求

  (一)职责任务

  (1)全面走访社区(村)居民,及时采集网格内人口、房屋、单位等基础信息,并录入社会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信息准。

  (2)及时了解居民服务需求和诉求事项,积极提供帮助,实行直接办理或代办服务,最大限度满足居民的需求。

  (3)及时排查、化解网格内发生的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本人无法化解的,上报社区予以化解。

  (4)及时排查网格内治安、安全隐患,加强治安巡查,发现治安问题及时解决或上报社区予以解决。

  (5)积极向居民群众宣传社会服务管理和法律知识,提高居民对社区服务管理的知晓率和参与率。

  (6)完成区综治办下达的其他临时性工作任务。

  (二)工作要求

  (1)负责对本网格区域内居民住户进行入户走访,及时采集、上报人口基础信息变动情况。

  (2)在日常巡查活动中,要加强对城市管理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采集、上报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处理,上传好相关台账资料。

  (3)每半年对本网格区域内居民户、房屋、单位(经营门店)走访一次,采集基本信息,半年内更新一次50%,年内更新100%。要求信息采集准确率达100%,对流动人口、特殊人群基本信息掌握率达90%。

  (4)对本网格区域内影响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及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每月进行排查、上报,排查率达到100%,信息录入率达95%以上,无矛盾激化。

  (5)网格内居民对网格员的熟悉率达90%以上,对网格员服务管理的满意率达90%以上,对网格员不满意的投诉率不超过5%。

  (6)民情登记表一事一记,网格员每周利用“综治e通”上传记录工作日志(信息)不少于3条,每月不于10条,准确记录走访、服务、巡查等情况,体现网格员工作轨迹。

  

  第三章 日常管理

  第七条 网格员实行在社区定时集中、在网格内流动办公的工作方式。工作时间必须佩戴并主动出示工作证,着装仪容必须大方、整洁、得体,服务管理工作中必须态度热情、语言规范、讲究文明礼貌。

  第八条 为便于网格员开展普查、入户走访、日常巡查、任务核查等工作,实行弹性工时制度,但每周工作时间不少于10小时。网格员每天须登陆“综治e通”,浏览桂林市“法制与文明”及象山区政法部门的“象山综治”、“象山警讯”、“象山法院”及“象山区检察院”等公众号,学习领会上级有关政法综治政策精神。严格落实请、销假制度,请假三天以内的,应向社区请、销假,同时由社区向乡(街道)备案。请假三天以上的,网格员提出申请由乡(街道)审批。

  第九条 网格员实行AB角制度。同一社区网格员之间可互为AB角,A角网格员轮休或请假时,在社区居委会安排下,A角网格员办理临时交接手续,并将“综治e通”交付B角网格员,B角网格员承担A角网格员的日常巡查工作,确保网格管理工作的延续。

  第十条 网格员的任务下派实行准入制。拟新纳入网格服务管理的工作事项,由区直相关部门提出具体工作任务申请,经区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审核,报区综治办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一条 建立非准入工作事项“回绝制”。任何单位或组织未经批准,不得直接安排网格员从事其规定职责外的工作。对未经区综治办审核、批准的工作事项,社区网格员有权拒绝,并应及时向区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举报,兼职网格员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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