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标题文档
区委 区人大 区政府 区政协   加入收藏 设为主页
首 页  今日象山  专题热点  信息公开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站内搜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政府文件
文字大小:
48365365备用网站办公室关于印发《象山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综合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象政办〔2017〕126号
2017-12-20 09:58  (来源:桂林市象山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二塘乡、各街道办事处,区各相关部门:

  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将《象山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综合执法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象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0日

  

  象山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综合执法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风景区全域范围的生态环境保护和游览秩序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城区对风景区属地管理主体作用,在风景区全域范围内,通过三“建立”(建立网格监管执法体制、建立协同执法工作机制和建立执法保障体系)、打“四乱”(乱建、乱挖、乱养、乱经营),有效保护风景区生态环境,维护风景区游览秩序,构建风景区长效管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风景名胜区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3—2025)》等有关规定, 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方案如下:

  一、 成立象山区漓江风景名胜区领导小组

  组 长:崔海健 副区长

  副组长:魏勇华 区城市管理局局长

  成 员:万晓宾 区农村工作局局长

      蒋正凤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罗 倩 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贝朝涛 公安象山分局副局长

      蔡 尧 二塘乡乡长

      曾瑞仁 象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江渭漪 南门街道办事处主任

      袁明辉 平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黎朝晖 区城管大队大队长

      蒋 磊 区环卫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在象山区城市管理局挂牌,办公室主任由魏勇华兼任,副主任由万晓宾兼任,并成立漓江风景名胜区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由陈雨顺兼任;一乡三办成立漓管所和综合执法中队。

  二、建立三级网格化监管责任体系

  通过建立“区、街道、村(居)委”三级网格,实现对风景区的全域监管。一级网格为象山所辖风景区范围,责任主体为区人民政府。二级网格为各乡镇(街道)所辖风景区范围,每个乡(镇)、街道为一个网格。责任主体为街道办事处。三级网格为各村(居)委所辖风景区范围,每个村(居)委为一个网格。责任主体是村(居)委会。

  三、建立网格监管执法体制

  (一)一级网格

  区人民政府建立象山区风景区综合执法大队,责任到位,业务方面接受漓管委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要求区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执法主体作用,履行法定职责,负责网格内本部门的执法工作。

  一级网格具体职责如下:

  1.区人民政府负责所辖风景区范围内生态环境和游览秩序的执法管理。负责本级网格综合执法的统筹协调、督查、督办、考评、问责等工作;宣传风景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风景区管理机构负责监管、查处、治理本级网格内破坏生态环境和游览秩序的“四乱”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组织本级网格综合执法工作;对二级网格执法工作进行指导、督促、考评、问责;宣传风景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3.风景区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巡查发现、协调督办、依法处置一乡三办网格内破坏生态环境和游览秩序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处置三级网格无法处置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4.公安部门负责风景区日常巡逻,预防、制止、查处辖区风景区内破坏生态环境和游览秩序的各类治安、刑事案件;打击风景区内阻碍执行公务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二)二级网格

  在一乡三办建立健全风景区管理机构和风景区综合执法机构,负责本级网格监管。各街道要指定专人负责。

  二级网格具体职责如下:

  1.一乡三办负责监管、治理本级网格内破坏生态环境和游览秩序的各类违法违规活动,对三级网格日常工作进行指导、督促、考核、问责,宣传风景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一乡三办负责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处置三级网格无法处置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将无法处置的案件及时上报一级网格;宣传风景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3.公安部门负责查处辖区风景区内破坏生态环境和游览秩序的各类治安案件,依法将涉及刑事犯罪的案件移交县区公安部门,打击辖区内妨碍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三级网格

  由村(居)委负责监管,具体监管工作由漓管员负责,漓管员由相关村(居)委至少2名以上村干部担任。

  具体职责:负责巡查发现、及时制止风景区内破坏生态环境和游览秩序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并将信息及时上报;对无法制止的及时上报三级网格进行处置;宣传风景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四、建立协同执法工作机制

  各级网格队伍按照“及时发现、当场制止、依法处置、信息上报、考评问责”的工作要求,各自履行职责,对风景区内破坏生态环境和游览秩序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管和打击,构建网格纵横联动、协同执法机制。

  (一)各级网格监管、执法队伍要履行职责进行实时巡查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并将信息及时上报。下级网格日常巡查中无法处置的问题,应及时上报上级网格,由上级网格组织相关部门协同处置。

  (二)对特别重大、跨区域等破坏生态环境和游览秩序的违法案件,应明确履行执法主体责任的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三)象山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办公室定期组织集中专项整治联动协同执法行动。专项执法行动依据“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根据执法的具体内容确定执法主体,其他各部门应派出相应执法力量全力配合。

  (四)定期组织集中专项整治执法行动。

  五、强化督查问责机制

  各部门应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风景名胜区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职责,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各单位、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正确履行职责、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启动问责督办程序,由区纪检监察部门进行严肃问责。

  

  

分享到:
无标题文档
设为主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主办:48365365备用网站 承办:48365365备用网站办公室
技术支持:桂林市信息中心
最佳分辨率:1024*768分辨率,IE6.0以上版本浏览器
桂ICP备13007007号 桂公网安备 45030402000086号 网站标识码:450304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