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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365365备用网站办公室关于调整象山区政务服务中心进驻单位和政务服务事项的通知 象政办〔2017〕125号
2017-12-18 17:10  (来源:象山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区政府相关部门:

  根据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和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桂政发〔2017〕5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行政权力运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17〕57号)、《48365365备用网站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象政〔2017〕19号)等文件要求,规范政府行政行为,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切实方便企业和群众。经象山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调整象山区政务服务中心进驻单位和政务服务事项,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调整原则

  (一)“对需要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以及直接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具体办事服务,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及其他行政权力事项,应当在本级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有特殊原因不进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的,经征求上一级政务服务监督管理机构意见后,由本级人民政府决定。”应进必进的原则

  (二)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原则。

  (三)业务量少、工作量小的单位设置综合窗口原则。

  二、进一步调整进驻政务服务事项范围

  (一)区各有关单位实施的政务服务事项(具体见《象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已进驻单位及政务服务事项指导目录》)均已进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

  (二)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及其他行政权力事项等7类行政权力事项应全部进驻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

  三、进一步调整进驻单位服务窗口设置

  (一)独立服务窗口。政务服务事项较多或办件量较大的单位设立单独政务服务窗口。涉及5个单位:象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象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象山区民政局、象山区卫计局、环保象山分局。

  (二)综合服务窗口。政务服务事项少且办件量小的单位,进驻象山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涉及11个单位:象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象山区档案局、象山区司法局、象山区城市管理局、象山区民族宗教局、象山区教育局、象山区发展和改革局、象山区文化体育局、象山区财政局、象山区残疾人联合会、象山区农村工作局。

  进驻综合服务窗口的单位进行轮岗值班,由象山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监督、管理。

  (三)独立政务服务分中心。政务服务事项较多且办件量大,但由于场地等条件限制暂时无法完全进驻的单位,分别在本单位设置政务服务分中心办理部门政务服务事项。涉及1个单位:象山区工商局。

  四、进一步强调进驻要求

  (一)实行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动态管理。象山区各有关单位新增、取消、下放或调整政务服务事项,应及时报象山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审核、确认。原则上,象山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依程序每年对《象山区政务服务中心进驻单位及政务服务事项指导目录》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二)严格实行集中办理。象山区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增强服务意识,从体制和机制上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提供强有力保障,推动我区政务服务事业深入开展。

  (三)不断优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象山区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要求,对行政权力的取消、下放、调整实行动态化、标准化管理。

  (四)加强对行政行为的监督。象山区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三项制度”,加强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凡属在象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业务,一律不得在原单位办理。进驻单位和政务服务事项不得擅自撤出或在政务服务中心外“双轨运行”。

  

  附件:象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已进驻单位及政务服务事项指导目录

  

                         象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3日

  

  

  

象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已进驻单位及政务服务事项指导目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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