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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内容审批操作规范
2017-11-29 17:12  (来源:)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内容审批。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申请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应当向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能够证明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受理申请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和经营场所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四、行政审批条件

  

  (一)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二)实行专店或者专柜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

  

  (三)经营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个体经营户。

  

  六、申请材料

  

  (一)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申请表;

  

  (二)主要负责人、安全员、销售员专业安全培训合格证复印件;

  

  (三)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四)零售单位要与批发企业签订的供货协议;

  

  (五)销售人员的高危行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七、办结时限

  

  (一)法定时限:20天。

  

  (二)承诺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根据上级要求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3-3830155

  

  投诉电话:0773-3836044;3858697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审批流程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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