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名称: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除经营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和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企业)
?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 实施对象和范围
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个体经营户。
? 办理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2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第6条、第33条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2年7月17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第3条。
? 办理条件:
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单位(以下统称申请人)应当依法登记注册为企业,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二)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专门的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其他从业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经安全生产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合格;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五)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
?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份数
1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表格 1
2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证照 1
3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制件)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证照或文件 1
4 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 文件 1
5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复制件) 证照或文件 1
6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复制件) 文件 1
? 办结时限
(一)法定时限:30天。
(二)承诺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不含整改时间)。
? 行政审批数量
根据上级要求数量限制。
? 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 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3-3830155
投诉电话:0773-3836044;38586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