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变更登记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1998年10月25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第二十条,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备案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变更备案(以下统称变更登记)。社会团体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三、实施权限和主体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由自治区、地级市、县级民政主管部门负责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变更登记。地级市全市性及本市行政区域内跨县(市、区)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变更登记由各地级市民政局审批。
四、行政审批条件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第二十条,行政审批条件为:
(一)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备案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变更备案(以下统称变更登记)。
(二)社会团体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桂林市区域内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变更登记的实施对象为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全市性和桂林市行政区域内跨县(区)的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
六、申请材料
根据2001年7月30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的《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民政部令第23号)第十条,社会团体办理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变更,应当向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申请书;
(二)社会团体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关于变更事项的会议决议;
负责人变更的还需提交本人的基本情况及身份证明。
住所变更的还需提交新住所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七、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限量
九、行政审批收费
不收费
十、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3-3820573
投诉电话:0773-3836044
附件: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