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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登记操作规范
2017-11-29 15:44  (来源:)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登记(含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的注销登记)。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6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6号发布,根据2005年12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第四十三条: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授权的地级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四、行政审批条件

  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二十条,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企业法人歇业、被撤销、宣告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营业,应当向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外商投资企业。

  六、申请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提交以下材料:

  (一)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二) 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三) 董事会关于解散的决议(原件1份);

  (四) 法院破产裁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

  (五) 经董事会及全体股东确认的或经清算主管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原件1份);

  (六) 公司清算组在报纸上登载通知债权人公告至少三次的证明原件;

  (七) 海关、国税、地税出具的注销证明原件;

  (八) 公安机关出具的缴销印章证明原件;

  (九) 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原件(经营期限未到期的需提交)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七、办结时限

  (一) 法定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二) 承诺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一) 收费项目:企业注册登记费

  (二) 收费标准:免注册登记费(免征期自2015年1月1日起)

  (三) 收费依据:《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税[2014]101号)

  

  十、咨询电话、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3-5809063、投诉电话:0773-2822025。

  十一、办理地点:

  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

  

外商投资的公司注销登记流程图.doc
外商投资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表格.doc
外商投资的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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