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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提前退休有关工作的通知 市人社发〔2017〕79号
2017-11-17 14:11  (来源:)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局机关相关科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桂政发〔201528号)、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承接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市政〔201540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5年取消、调整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制度(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587号)文件精神,为做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提前退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提前退休审批”由行政审批事项转为公共服务事项,由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实施 

  二、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和局机关相关科室要切实履行各自工作职责,加强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提前退休公共服务事项的监督监管。 

  三、本通知自下文之日起执行。 

    

    

                                   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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